近日,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一家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叉车作业人员程某某持有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无法在“全国特定种类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有关信息,经过进一步核实确定该证为伪造的叉车《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系程某某利用互联网渠道购得,企图在面对执法检查时出示该假证以“蒙混过关”,殊不知这一切都逃不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经过调查,对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三十二条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的“全国特定种类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是最权威的证书真伪查询渠道,电脑端打开网址后输入持证人员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该平台未查询到有关信息的,极大可能是假证。
还可通过登录各省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查询证书信息,如在浙江省考试的,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