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依托智慧城市发展理念,搭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公共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适度超前,桩站先行。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直遵循“合理布局、适度超前,桩站先行”的原则。近两年来,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到目前,我市公用及公共服务(专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桩6476个,4s店及私人领域建设14524个自用充电桩。
二、布局合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正在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建设,呈现出央企、民企、合资企业齐参与的良好局面。我市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全覆盖,中心城区网格化空间布局初步形成,公共充电站点遍布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场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酒店商超、公园景区、产业园区、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多个领域。同时在县城建成区、旅游景区、市区与各县之间骨干公路、国省道等重要交通节点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尽快完成石家庄市境内骨干公路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三、政策细化,措施可行。2019年以来,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委先后牵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的通知》、《关于加快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同时,同时为了缓解充电服务运营商资金压力大的问题,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石家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申报石家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以上工作均从政策层面明确了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旨在引导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车桩相随,相互促进。针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数量偏少、桩企充电量不大的现状,结合公务用车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自助共享租赁业务的统筹推进机制,实现“车桩相随、相互促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应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的要求,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开展公务活动时,优先选择纯电动汽车等举措,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网约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车辆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积极推进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
五、形成合力,协同发展。我市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了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我委多次组织召开了市工信、规划、审批、交通、住建、城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电力等部门和部分桩企参加的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电力接入、配建预留、燃油车占位、运营盈利难等共性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我市正在谋划建设全市公共充电运营监管服务平台。
非常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我市实际并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在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国家、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运营,努力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智慧城市发展理念,搭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公共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适度超前,桩站先行。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直遵循“合理布局、适度超前,桩站先行”的原则。近两年来,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到目前,我市公用及公共服务(专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桩6476个,4s店及私人领域建设14524个自用充电桩。
二、布局合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正在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建设,呈现出央企、民企、合资企业齐参与的良好局面。我市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全覆盖,中心城区网格化空间布局初步形成,公共充电站点遍布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场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酒店商超、公园景区、产业园区、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多个领域。同时在县城建成区、旅游景区、市区与各县之间骨干公路、国省道等重要交通节点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尽快完成石家庄市境内骨干公路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三、政策细化,措施可行。2019年以来,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委先后牵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的通知》、《关于加快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同时,同时为了缓解充电服务运营商资金压力大的问题,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石家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申报石家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以上工作均从政策层面明确了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旨在引导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车桩相随,相互促进。针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数量偏少、桩企充电量不大的现状,结合公务用车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自助共享租赁业务的统筹推进机制,实现“车桩相随、相互促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应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的要求,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开展公务活动时,优先选择纯电动汽车等举措,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网约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车辆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积极推进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
五、形成合力,协同发展。我市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了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我委多次组织召开了市工信、规划、审批、交通、住建、城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电力等部门和部分桩企参加的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电力接入、配建预留、燃油车占位、运营盈利难等共性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我市正在谋划建设全市公共充电运营监管服务平台。
非常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我市实际并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在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国家、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运营,努力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