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消费提振年”活动时间为2023年6月至12月,根据活动安排聚焦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各地要充分的发挥百座城市带动作用,聚焦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更新、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汽车后市场等内容,因地制宜打造系列汽车展销活动,持续“拉动增量、盘活存量、带动关联”,全链条全过程促进汽车消费等等。
本《通知》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特定种类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老旧柴油叉车”)为主要淘汰替换对象,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
实施日期:自2023年7月8日起施行。为了推进工作,执行淘汰补贴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后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老旧柴油叉车和新能源叉车的产权公司名称和数量须一致;2.报废时老旧柴油叉车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车桥、护顶架和车体等;3.一台叉车最多享受淘汰环节、替换环节补助各一次。
补贴日期:本次补助实行退坡政策,以申请补助受理时间为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前淘汰替换的按此标准全额补助,2023年9月1日(含)起至2024年8月31日(含)淘汰替换的按此标准的80%进行补助。
日前,舟山市生态环境等5部门联合发布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其中2023年计划淘汰200台,提前淘汰和替换为新能源叉车的均可享受补助。
一类是2022年9月30日24时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特定种类设备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另一类是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非道排气系统”)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
此外,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替换补助范围;所有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不予补助。
市级层面原则上老旧柴油叉车淘汰:额定起重量在m3t的补贴不少于4000元/台,额定起重量在3t≤m5t的补贴不少于6000元/台、额定起重量在5t≤m的补贴不少于8000元/台;新能源叉车购置:额定起重量在m2t的补贴不少于5000元/台、额定起重量在2t≤m3t的补贴不少于7000元/台、额定起重量在3t≤m的补贴不少于9000元/台。县(区)可根据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柴油叉车保有量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补助资金与车辆淘汰时间和新能源车辆登记时间挂钩。2023年完成淘汰替换(淘汰和替换在同一年内,下同)的按100%补助;2024年完成淘汰替换的按80%补助;2025年完成淘汰替换的按60%补助。叉车越早淘汰和替换,补助会越高。
当前,白银市7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年总拆解产能约为8万辆,已远大于白银市年理论回收报废量1.66万辆,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现对白银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请广泛宣传,提醒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84.93万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精神,按照机动车保有量的4%-5%的核定,全市年总拆解产能3.4-4.2万辆。目前,我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5家,企业数在全省排名第一,年拆解能力约8.1万辆。已建成待申请资质企业2家,待投产后,我市年拆解产能将达到10万辆以上。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东莞市网格管理员结合日常巡查工作,着重关注辖区“三小”场所、街道公路两侧、周边农村及空地等场所,排查是不是真的存在废品回收站、汽车维修厂、停车场、农民合作社等名义的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点以及报废机动车、拼装车、承修报废机动车等交易活动。截至6月12日,网格管理员累计发现上报多宗“疑似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线索,均已及时反馈属地部门落实处置。盘点!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一周热点(2023.6.12-6.16)
“2023消费提振年”活动时间为2023年6月至12月,根据活动安排聚焦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各地要充分的发挥百座城市带动作用,聚焦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更新、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汽车后市场等内容,因地制宜打造系列汽车展销活动,持续“拉动增量、盘活存量、带动关联”,全链条全过程促进汽车消费等等。
本《通知》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特定种类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老旧柴油叉车”)为主要淘汰替换对象,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
实施日期:自2023年7月8日起施行。为了推进工作,执行淘汰补贴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后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老旧柴油叉车和新能源叉车的产权公司名称和数量须一致;2.报废时老旧柴油叉车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车桥、护顶架和车体等;3.一台叉车最多享受淘汰环节、替换环节补助各一次。
补贴日期:本次补助实行退坡政策,以申请补助受理时间为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前淘汰替换的按此标准全额补助,2023年9月1日(含)起至2024年8月31日(含)淘汰替换的按此标准的80%进行补助。
日前,舟山市生态环境等5部门联合发布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其中2023年计划淘汰200台,提前淘汰和替换为新能源叉车的均可享受补助。
一类是2022年9月30日24时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特定种类设备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另一类是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非道排气系统”)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
此外,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替换补助范围;所有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不予补助。
市级层面原则上老旧柴油叉车淘汰:额定起重量在m3t的补贴不少于4000元/台,额定起重量在3t≤m5t的补贴不少于6000元/台、额定起重量在5t≤m的补贴不少于8000元/台;新能源叉车购置:额定起重量在m2t的补贴不少于5000元/台、额定起重量在2t≤m3t的补贴不少于7000元/台、额定起重量在3t≤m的补贴不少于9000元/台。县(区)可根据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柴油叉车保有量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补助资金与车辆淘汰时间和新能源车辆登记时间挂钩。2023年完成淘汰替换(淘汰和替换在同一年内,下同)的按100%补助;2024年完成淘汰替换的按80%补助;2025年完成淘汰替换的按60%补助。叉车越早淘汰和替换,补助会越高。
当前,白银市7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年总拆解产能约为8万辆,已远大于白银市年理论回收报废量1.66万辆,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现对白银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请广泛宣传,提醒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84.93万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精神,按照机动车保有量的4%-5%的核定,全市年总拆解产能3.4-4.2万辆。目前,我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5家,企业数在全省排名第一,年拆解能力约8.1万辆。已建成待申请资质企业2家,待投产后,我市年拆解产能将达到10万辆以上。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东莞市网格管理员结合日常巡查工作,着重关注辖区“三小”场所、街道公路两侧、周边农村及空地等场所,排查是不是真的存在废品回收站、汽车维修厂、停车场、农民合作社等名义的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点以及报废机动车、拼装车、承修报废机动车等交易活动。截至6月12日,网格管理员累计发现上报多宗“疑似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线索,均已及时反馈属地部门落实处置。